"用掌厅、手机上网流量免费送"营销活动规则(2013/B)

一、营销活动名称:"用掌厅、手机上网流量免费送"营销活动

二、营销活动时间:2013年2月22日-2013年6月30日

三、营销活动范围:登录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掌厅(wap.sh.189.cn)查询话费、套餐信息,或在WAP掌厅下载客户端并成功登录客户端的上海本地CDMA手机公众客户。(注:客户端下载需要系统版本为Android 2.1及以上的智能3G手机)

四、营销产品: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移动电话(简称"手机")的相关增值业务。

五、营销活动规则:

1、营销活动期间,凡访问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掌厅(wap.sh.189.cn)查询话费、套餐信息,或在WAP掌厅下载客户端并成功登录客户端的上海本地CDMA手机公众客户,在WAP掌厅首页或掌厅客户端首页点击活动链接后,订购"0元本地上网流量包",成功订购的当月即可获赠200MB的3G本地手机上网流量(不含WLAN),并于次月起连续三个月,每月获赠200MB的3G本地手机上网流量(不含WLAN),限当月使用,不累积。
2、客户下载掌厅客户端产生的流量按照该手机所参加套餐规定的上网资费另行计收。
3、3G本地手机上网支持CDMA1X、EVDO网络接入方式,包含CARD-CARD、WAP、BREW、JAVA上网方式产生的流量(不含信息费)。客户在赠送期间实际使用的手机上网流量低于或等于赠送流量的,则无需额外支付费用。超出部分按照该手机所参加套餐规定的上网资费另行计收。
4、客户在不同场合使用移动无线上网时,可能会有上网速度不一致和网络繁忙时暂时无法连接的现象产生。
5、本规则所包含的相关业务及手机上网方式,需在支持其业务功能的手机终端上才以实现。

六、客户特别关注:

1、若已参加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其他手机上网赠送活动,且仍在营销规则有效期内的客户,未经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同意不能参加本活动。
2、同一客户设备号码,活动期间仅限参加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3、流量赠送期间,参加本活动的相关设备如办理过户、停机保号或业务注销(拆机)手续的,不再享受相应的优惠。

七、业务使用期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服务,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八、本规则作为客户与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签订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服务协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移动电话入网协议》的补充协议。如上述协议与本规则的内容相抵触,以本规则为准。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一三年二月